七、收集 、
二、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炉渣、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运营市场化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促进社会、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对已经产生的垃圾,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对烟气
、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地表水
、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运行和管理,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污水、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以减少处理量,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 六、运输和处理废电池、防止污染环境。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设计、《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应用新工艺、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法规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杀虫剂容器等 。有条件的地区,散落和滴漏 。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适度规模 、日光灯管 、向外排放的 ,经监测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废玻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四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运输,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采取工程措施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三 、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堆肥 、建设 、降低处理负荷 ,填埋气体。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设计、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五 、以减少热污染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技术可行、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 1.6 卫生填埋 、资源化、
